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铅酸蓄电池的极板在制造过程中,对生极板进行充电化成,使正极板上的铅变成二氧化铅,负极板上的铅变为海绵状铅。
但是制造厂商对极板进行化成的时间有限,不可能将所有的物质均转化成活性物质,我此,国家标准规定新电池达到90%容量为合格,只有在随后的日常使用中,容量逐渐达到正常值,安装两年后要求达到百分百。
电池组的额定容量是在规定的放电率下得出的:
放电率=放电电流/电池额定容量
例如,UPS电源中所用的小型蓄电池的典型规格之一是12V、6AH/20hr,此规格定义为输出直流电压12V,标称容量为6AH,放电率条件为20h。具体含意是:把输出直流电压12V的电池组置于20h恒放电率条件下进行放电,一直放到其输出电压由12V降到10.5V时,所测到的总安时数应为6AH。
我国、日本、德国工业用电池采用10h率(表示为C10),美国工业用电池标准为8h率(表示为C8)。在实际使用时,其放电率并不等于标准容量规定的放电率,当实际放电率大于标称容量规定的放电率时,其实际输出的容量要小于标称容量。
我国电力、邮电标准规定,10h率电池,当采用1h率放电时,其容量为标称容量的55%,即0.55C10。日本工业标准规定2V,10h率电池,1h率时容量为0.65C10;6V、12V,10h率电池,1h率容量为0.6C10。20h率电池,10h率容量为0.93C20,1h率容量为0.56C20。
蓄电池的寿命有两种表达方法,一类为深循环使用的电池,另一类为浮充使用的"备用电源"电池。循环使用的电池以深循环次数来表示其使用寿命,以0.8C10深度充放电循环使用的电池,其寿命达到1200次以上,而浮充使用的电池,年限可达到10~20年。蓄电池只有80%容量时认为寿命终止。
实际使用寿命与设计使用寿命有很大差别,这主要取决于电池中水的损失情况。在设计条件下使用可达到设计寿命,而当外部条件如温度、充电电压、放电深度等变化超出设计要求时,实际使用寿命会大大低于设计寿命,实际使用容量也会低于设计容量。